(1)保證用地功能與空間形態的協調一致。
首先要符合城市的地理環境、用地條件和建設條件,選擇城市相對集中的合理的發展方向。其次要根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自然及人文特點,把握城市的基本空間結構,力求城市布局結構清晰、交通便捷、環境協調。再則,增加城市布局彈性,宜于分期建設,留有發展余地。
(2)科學合理地組織城市用地功能。
要將城市居民生產與生活活動按其不同功能要求有機地組合起來,形||成既有利于經濟發展,又利于社會生活的環境優良的空間結構。通過對城市土地使用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尋求城市土地使用的集約效益,尋求城市發展的長遠利益和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綜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