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態是個仿生概念,是金融領域利用生態學的概念對金融主體及其外部環境的形象描述。金融生態主體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經濟、社會、法制和文化等因素綜合構成的環境就構成了金融生態環境,主要包括宏觀經濟環境、資金融通環境、信用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方面的內容。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生態環境日益成為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對于促進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一、背景與意義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加快長株潭城市群建設,離不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是長株潭城市群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支撐,對于推動我省乃至中部地區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有利于加快長株潭城市群的經濟發展,加快推進“兩型社會”建設,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的加速發展,有力地促進國家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其次,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安全,從而更好地發揮金融業促進長株潭城市群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作用。最后,有利于提高企業和廣群眾的誠信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長株潭區域在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還存在諸多不足,主要表現為:
1、經濟基礎方面。與發達地區相比,長株潭三市經濟總量相對偏小,輻射和拉動能力有限;三市產業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仍然處于轉型階段,二元結構明顯;增長方式相對粗放、產業結構有待優化;三市產業布局、產業前后關聯效應不強,主導產業帶動作用不明顯;經濟外向度不高,城市群的品牌形象還比較單薄。這些問題限制了長株潭經濟對金融生態系統的物質支撐作用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2、資金融通方面。長株潭地區在資金融通方面還存在很缺陷。一是在機構體系上,長株潭的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組織結構相對單一,難以滿足多層次、多類型的融資需求;二是在資金投放對象上,金融服務層次性不強,信貸結構不合理,對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的供給不足;三是在資金融通方式上,資本市場功能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直接融資發展較緩慢。
3、信用環境方面。長株潭城市群的企業誠信意識和公眾金融風險意識還較為欠缺,金融主體法制意識薄弱,失信行為還比較普遍,防范金融風險和金融債權保全任務仍很繁重。
4、法制環境方面。當前,影響區域經濟金融發展的法制環境還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執法主體和執法行為的不規范、地方保護主義、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問題依然存在。此外,在經濟發展、就業壓力的影響下,容易導致政府對金融業不適當的直接或間接的行政干預,從而影響銀行貸款質量。
5、體制環境方面。政府職能部門在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主導作用尚未充分發揮,銀、政、企三者互信共贏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城市群區域規劃和實施難以統一,城鄉統籌協調發展仍然存在許多體制性障礙;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協調困難,各類社會資源如科技、教育等社會資源難以整合,缺乏共享協作的平臺和機制。
三、策略與建議
針對長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當前,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應著重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1、夯實經濟基礎。強化長株潭城市群的經濟區域功能,通過整合資源,統籌城市群產業發展,推動區域產業結構升級,培育區域產業鏈,培育產業集群和龍頭企業,提高輻射帶動能力,為金融業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和發展機遇,實現金融經濟發展“雙贏”。 ||
2、提高資金融通水平和質量。要以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為目標,適時地建成籌資型區域金融中心,增強經濟和金融輻射力;要積極穩妥地發展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構建多層次的區域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體系,擴直接融資的比重;要做做強地方金融機構,組建區域性金融機構。
3、建立完善社會信用制度。首先是政府部門要加快轉變政府行政方式,提高行政公信力;其次是要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懲的正向激勵機制和逆向懲戒機制;最后是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長株潭信用級別定期通報制度。
4、推動相關法律制度調整和完善。一是||要嚴格各項規章制度,加對涉及金融案件的審查和執行力度;二是加金融訴訟案件的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司法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加快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序上的協調、銜接和整合,逐漸形成一體化的法制環境;四是要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5、強化區域金融協同監管,維護區域金融安全。一是建立區域金融共享制度,逐步形成包括宏觀經濟、個人和企業信用、貨幣政策等方面的統一信息交流平臺;二是要構建區域金融風險的監測指標體系和區域金融穩定評估定期發布制度,構建區域金融風險的監測指標體系,設立專家型金融安全評估機構;三是建立區域金融危機處理制度;四是強化綜合經營的監管協作制度,央行和監管部門形成經常化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及時發現消除跨行業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