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核發程序:
1、受理:申請人將所報資料送市政務中心規劃窗口,窗口出具接收資料憑證。資料符合要求的,即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受理單;不符合要求的,5日內向申請人發出一次性補正資料通知單。
2、審查:經辦科室審查上述申||報的資料,現場踏勘,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建設工程規劃審查意見。
3、審批:科、局務會討論研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許可決定(需要聽證的,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關系人就許可事項享有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4、核發:規劃窗口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及附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