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的基本要素
(1)一定//規模人口和面積的地域空間。人口和地域是行政區的最基本要素。任何一級行政區必須擁有一定規模的人口和一定的領土范圍,人口多少和面積小是行政區域劃分的基本依據。
(2)設有相應行政機構的行政中心。各級行政區都應有一個行政中心,他是該行政機關的駐地。在駐地設有相應的行政機關,包括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我國為各級人民代表會)、行政機關(地方政府,我國為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檢察院、法院)。行政中心是本級行政區的政治、行政核心,也是區內重要城市,在中國多為最的中心城市。如果在行政中心設置的行政機關是一級準政府機構,即上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如地方行政公署、街道辦事處等,可稱之為準行政區。
(3)明確的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行政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行政建制和行政區劃分為四級,即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同是城市建制,其行政等級有省級、地級、縣級和鄉級(建制鎮)。
(4)與行政建制相對應的行政區名稱。我國的行政區通名可分為四類:地域性通名、城鎮型通名、民族型通名、特殊型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