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城市規劃行政檢查的概念:
城市規劃行政檢查是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機構,對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活動中。是否遵守城市規劃法律規范及規劃許可設定的權利和義務的事實,進行于預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特點是:具有普遍性,是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重要的行政執法活動,一般不影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
城市規劃行政檢查的內容:
城市規劃行政檢查主要是對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依法進行檢查。
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城市規劃行政檢查依申請檢查的主要有道路規劃的紅線訂界、復驗灰線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兩類。
訂界一般需由專業測繪隊伍承擔,驗線主要依據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分為對建筑工程、市政管線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類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內容主要為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核準圖紙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竣工規劃驗收的主要內容就是:平面布局、空間布局、建筑造型、室外設施、工程標準等。
城市規劃行政檢查程序:
依申請檢查的程序分為:
申請程序(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檢查程序(由規劃管理監督檢查人員赴現場進行踏勘檢查);
確認程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書面意見)
行政檢查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時,必須兩人以上,并應當佩帶公務標志,主動出示證件;
②實施行政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應當通知被檢查人在現場,檢查必須公開進行;
③依申請施工檢查必須及時,即從檢查開始到結束不能超過正常時間;
④有責任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⑤檢查結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