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廣場在規劃設計過程中應注意層次性、可達性、適應性和地方性。
2.1 層次性城市廣場的層次性,首先是指城市廣場應分級設置,如廣東省建委編制的《城市廣場規劃設計指引》中,將城市廣場分為城市中心廣場、區級中心廣場、社區廣場。其次是在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不同規劃階段,均要考慮廣場的布置;再次是在廣場的專項規劃中,要考慮市級、區級、社區級等不同層次廣場的合理布局。城市廣場一般不宜過,宜分散設置,以取得均勻的城市活動公共空間。
2.2 可達性可達性,一是指空間距離的遠近;二是指交通時間的長短。目睥是為了市民能方便使用城市廣場。例如,古希臘廣場(AGORA)一般位于城市中央或臨近海港,巴洛克廣場的最特點是將廣場空間最程度上與城市道連成一體,廣場(SQUARE)原指街道交匯處的開敞空間(a broad open at the meeting of streets)。
2.3 適宜性一個聚居地是否適宜,是指公共空間和當時的肌理是否與其居民的行為習慣相符,是指在行為空間和行為軌跡中活動和形式的相符。個人對“適宜”的感覺就是“好用”,即是一種用起來得心應手的,適宜的或者充分的能力。
城市廣場,尺寸太會缺乏活力和親和力。維特魯威說:“羅馬廣場的尺寸應適應聽眾需要,否則場地會不夠用,聽眾少的時候場地又會顯得太。所以這樣來定廣場的寬度就可以了:把長度分成三份兒,兩份兒之長作為寬度。這樣就可以形成一個長方形,排列方式也更適合于觀覽的目的。”廣場的小品、物體、綠化等應以“人”為中心,體現“為人”的宗旨,符合人體的尺度。
2.4 地方性不少城市出現的“廣場熱”的建設浪潮,追求廣場的而空,柱廊、噴泉、草地等簡單重復,缺乏地方特色。
廣場的地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社會特性。
自然特性包括地形地貌、氣溫氣候等。北方廣場強調日照,南方廣場強調遮陽,如有些專家提出南方的“樹廣場”便是一個很少的例子。
社會特性又分為人文特性和歷史特性。如濟南泉城廣場。代表是齊魯文化,體現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廣東新會市岡州廣場營造出僑鄉建筑文化的傳統特色。西安的鐘鼓樓廣場,注重把握歷史的文脈,整個廣場以連接鐘樓、鼓樓,襯托鐘鼓樓為基本使命,并把廣場與鐘樓、鼓樓有機會結合,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