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二 城市總體規劃程序
2.1 調研階段
2.1.1 項目委托對話
1. 提出要求,包括:編制、修編和修改三類。其中修編是目前規劃市場的主流。
中小城市的總體規劃主要有以下三個問題:
1)城市發展需求
2)行政區劃調整
3)城市地位變更
2. 項目接洽,對項目技術深度和收費標準的談判。
1)現場踏勘:包括城市區位、地理特征、城市結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城市 重基礎設施現狀及布局意向。
2)廣泛交流:通過各種座談會(市委市政府會議和規劃城建專業部門會議)深入了解城市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
3)資料分析:上版總體規劃及實施情況、地形圖精度覆蓋范圍及測繪時間、地方城市規劃的各項成果
3. 簽訂合同,項目準備書(P38)、合同書。
2.1.2 現場踏勘采集者退散
1. 現場踏勘
1)市域踏勘:各個下轄縣、市區城關鎮、重點鎮和有特色的一半鎮的規模、職能、特性、經濟基礎與產業結構、發展潛力、交通條件和資源區位優勢等內容。采集者退散
2)中心城區踏勘:為繪制城市建設用地現狀圖作準備
2. 部門訪談
1)分類召開座談會
2)部分部門補充訪談
3. 周邊城市調研
4. 廣義資料收集
2.1.3 基礎資料匯總
1) 電子資料匯總
圖件和文字,首先明確工作地圖、核對坐標系和比例尺,其次建立資料庫。來源:
2) 文字資料匯總
將各部門提供的行業資料匯總。
3) 座談及訪談筆記匯總
座談會會議錄音記錄整理紀要,結合訪談撰寫總結,作為現狀原始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