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章中,我們已經講了城市規劃管理樹立法治觀念及其遵循的若干原則。城市規劃管理法治就是要依法行政。在本章中,我們將進一步論述城市規劃管理依法行政的概念、意義、基本要求和法制保障等。城市規劃管理運作如何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將在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中,結合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業務一并論述。
第一節 概 述
一、依法行政的含義
另外,在公民守法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方面,作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這一對法律關系,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常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身教重于言教”,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嚴格依法辦事,才能要求和教育被管理者“守法”,逐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國的難點所在。國家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時的特點之一是首長負責制,是權力的相對集中和命令的服從。行政事務的繁雜性和緊迫性,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必須強調辦事速度,強調行政效率,并給予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有較的自由裁量權。行政方式上的這些特點,使人們習慣于按個人意志辦事,忽視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行政權力。因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難點所在。如果依法行政不能取得成效,則依法治國最終也難以實現。
(二)依法行政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必然要求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國家政權。我國政權的組織形式是人民代表會制度。對人民實行民主,就要在人民內部充分實行民主集中制。通過人民代表會的組織形式,使人民群眾直接或間接地參加對國家事務的管理,以體現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通過人民代表會的決議及其制定的法律,法規,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體現并保障人民群眾享有的一切權利。因此,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與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黨的十六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并明確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所以,政府管理部門依法行政其實質就是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