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為此,黨的十七把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繁榮,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歷史使命。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報告中強調指出:“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并號召全黨全國人民“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可見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同時還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意義重。
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筑、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于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于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具有更加現實的緊迫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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