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程序,應當包括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申請、規劃審批、核發批準證件等。
1.申請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從事臨時建設活動,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臨時建設申請報告,闡明建設依據、理由、建設地點、建筑層數、建筑面積、建設用途、使用期限、主要結構方式、建筑材料和拆除承諾等內容,以及臨時建設場地權屬證件或臨時用地批準證件,同時還應提交臨時建筑設計圖紙等。采集者退散
臨時用地的申請,同樣應當提交臨時用地申請報告,以及有關文件、資料、圖紙(臨時用地范圍示意圖,包括臨時用地上的臨時設施布置方案)等。來
臨時用地的審核,同樣應當審核其是否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審核臨時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審核臨時用地范圍示意圖,包括臨時用地上的臨時設施布置方案等。
3.批準
本文網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臨時建設的申請報告、有關文件、材料和設計圖紙經過審核同意后,核發臨時建設批準證件,說明臨時建設的位置、性質、用途、層數、高度、面積、結構型式、有效使用時間,以及規劃要求和到期必須白行拆除的規定等,實施規劃行政許可。如果該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不得批準。說明理由,給予書面答復:采集者退散
臨時用地的批準,同樣是經審核同意后,核發臨時用地批準證件,在臨時用地范圍示意圖上明確劃定批準的臨時用地紅線范圍具體尺寸。如果不予批準,說明理由,給予書面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