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面臨的新的歷史使命。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先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建設中存在的缺乏規劃、無序建設和土地資源浪費現象,做到規劃先行、全盤考慮、統籌協調,避免盲目建設和濫用土地。因此,為了加強對鄉村規劃的管理,保證其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城鄉規劃法》對于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鄉和村莊建設規劃管理,是指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申請,報送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技術規范進行規劃審查,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實施行政許可證制度,加強鄉和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工作的總稱。
鄉鎮企業,系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所謂投資為主,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超過50%,或者雖未超過50%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實際支配作用。鄉鎮企業應當符合企業法人條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鄉鎮企業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市場需要發展商品生產,提供社會服務,增加社會有效供給,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調高農民收入,支援農業,推動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全國最教育類網站()
鄉村公共設施,系指由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建設的用于鄉村社會公眾使用的或享用的公共服務設施。比如鄉村文化教育設施、鄉村醫療衛生防疫設施、鄉村文藝娛樂設施、鄉村體育設施、鄉村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鄉村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鄉村商業金融服務設施、鄉村行政管理與社會服務設施等。也就是為鄉村人口和社會服務的公共建筑設施。來源:
鄉村公益事業建設,系指直接或者間接地為鄉村經濟、社會活動和鄉村居民生產、生活服務的公益公用事業建設。比如鄉村公路與道路交通設施建設、鄉村自來水生產建設、鄉村電力供應系統建設、鄉村信息與通訊設施建設、鄉村防災減災設施建設、鄉村生產與生活供應系統建設等。也就是支持和維持鄉村健康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采集者退散
對于農村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住宅建設同樣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直轄區的實際情況和客觀要求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來具體規定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