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面積--規劃地塊劃定的面積,以公頃計。
(2)用地性質--用地使用功能,根據國標用地分類標注至小類乃至小小類(如R22:表示幼兒園、R222表示小學、R,表示中學等)。
(3)土地使用的相容性--土地使用性質兼容范圍規定或適建要求,以“允許設置”、“有條件的允許設置”和“不允許設置”來表示。
(4)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積與規劃地塊面積之比,以百分比計。
(5)容積率--規劃地塊內建筑總面積與規劃地塊面積之比。
(6)人口容量--規劃地塊內每公頃用地的居住人口數。
(7)綠地率--地塊內綠地面積與規劃地塊面積之比,以百分比計。
(8)停車泊位數--規劃地塊內規定的停車車位數量,包括機動車位數
和非機動車車位數。考試就到
(9)交通出入口方位及數量--規劃地塊內允許設置出入口的方向、位置和數量。來
(10)交通運行組織--規定規劃地塊內允許通行的車輛類型,作出合理的交通運行組織。
(11)裝卸場地規定--對規劃地塊內貨物裝卸場地位置和面積的規定。
(12)建筑高度--由室外明溝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體最高點的垂直距離。
(13)建筑后退--建筑相對于規劃地塊某方位邊界后退的距離。
(14)建筑間距--為滿足日照、消防、衛生、安全和建筑保護等要求而規定的與相鄰建筑之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