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房屋屬于耐久性消費品范疇,在房屋最終損壞廢棄之前,受益期很長。市場中的一切商品包括耐久性消費品在內,其市場價格都是取決于供求雙方力量的消長。住房市場符合商品市場的一般規律,但如前所述,也具有若干特性,從而產生了住房問題。我們可以從城市住房的供需兩方面來觀察它的特殊性。
(1)城市住房的供需市場
①供給方面
住房的供給多種多樣,分類也多種多樣。按產權情況,可分為公有、私有;按使用情況,可分為自用、租用等;按坐落區位,可分為郊區、市申心區等;按建筑類型,可分為獨立式、聯立式、公寓式等;亦可按面積及居室多少、建成時間的早晚等分類。試大
住房供給及分類的多樣性意味著并不存在著一個統一的住房市場,而是多種不相同又相關聯的市場和次級市場相組合。
住房市場的特性是在短期內供給非常缺乏彈性,設計建造新住宅所簾要的時間使得價各變化和擴大房屋數量之間有著無法避免的滯延。
此外,公有福利性住房部分的存在也影響著商品住房的供給市場。由于公有住房的供應不受市場機制的驅動,而取決于政府的籌資能力和政治決策,使得住房的市場運行更加呈現出與眾不同的特征。
②需求方面
影響住房消費需求的因素主要有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人口構成、傳統的居住文化等。住房需求所存在與一般商品不同點還在于它的投資價值。
(2)中國國城市住房制度
從建國后直至1978年,我國城市住房制度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低租金、分配制、福利型。住宅建由國家單一投資,排斥了市場機制的作用,難以形成住宅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加上長期忽視住宅建設在人民生活中的作用,投資得不到保障,因此城市住房問題越來越嚴重。
改革以后,國家對住宅投資體制進行了改革,城市住宅建設量逐年增多,住房短缺的矛盾有所緩解,但仍與世界平均水平有相當的差距。
①投資渠道單一,造成欠賬過多、總量不足;
②分配制導致貪大求多、苦樂不均;
③低租金削減住房開支引發畸形消費;
④福利型加重財政負擔,陷入惡性循環。
城鎮住房創度改革的目標是要將住房作為職工和居民生活消費結構中的組成部分,改變勞動報酬中的貨幣和住宅實物二元化方式,形成房產供需的市場化機制,以價格信號而不是行政手段來影響供需幣場雙方的行為。
城鎮住房的改革在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實質性啟動,在地進行了廣泛的試點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城鎮住房改革的若干規定》,標志著房改工作的全面開展。目前的城市住房改革措施的基本思路有三:推行住宅公積金制度;公有住宅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1998年,國務院又進一步作出了停止實物分房的決定。房改促進了住房市場的發育,市場機制已在有效地調節住房的供應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