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直及中央、省屬駐濟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 [2011]29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16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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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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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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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
二、成績管理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三、報名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