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準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1號,財政部對《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修訂,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修訂后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都發生了較的變化。
(一)《企業財務通則》(了解)
1.企業財務制度基本體系
企業財務制度的基本體系由高到低分為企業財務通則、行業的財務制度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規定三個層次。
2.《企業財務通則》的基本內容
新的《企業財務通則》包括:總則、企業財務管理體制、資金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信息管理、財務監督、附則等十章,共計七十八條內容。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3.企業財務管理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訂的財務戰略,合理籌建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范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
4.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實行資本權屆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級次。企業應當建立以下制度:
(1)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
(2)建立財務決策回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沖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回避。
(3)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4)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為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