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在設備制造過程中,承包商有自己的一套設備質量的控制與檢驗方法,監理單位應對其熟悉,并在制造準備過程審核通過后,根據相關依據編寫制造過程監理方的質量監理細則,包括質量監理控制點的設置、監理方式等。監理單位按監理合同的要求對雇主負責。監理單位與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二者都是受雇主委托,完成雇主合同中要求完成的工作。設備承包商應按與雇主簽訂的合同的要求認真接受監理,積極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
監理單位的質量監理與承包商的質量控制是不同的兩件事情,不能互相取代,而且缺一不可。首先,監理的對象是承包商自身檢驗合格后報監理部監理檢驗,所以監理的對象是經過承包商檢驗合格后的;其次,監理單位的質量監理方式與承包商的質量控制的方式與方法也是有較大區別的,監理工程師一般按照工序的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監理方式和方法。不是事必躬親,_致對待,從而造成監理資源的浪費,對于重要或關鍵的工序采用旁站監理、停止見證點監理等方式,而對于一般工序,沒有必要采用嚴格的質量監理,只要審核相關文件即可;最后,一旦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發生質量事故,監理工程師若沒有按規定檢驗,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