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概念和特征(掌握)
如上所述,我國《民法通則》對土地承包經營權作了基本的規定。所謂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公民或集體組織,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集體長期使用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資源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民事權利的范疇。
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公民或集體組織。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土地和水面。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由承包合同約定。
(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依據承包合同而不是法律規定。
例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特征包括( )。
A.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公民或集體組織
B.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土地和水面
C.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由承包合同約定
D.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依據承包合同
E.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依據法律規定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依據承包合同而不是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