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合同的擔保
一、合同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一)合同擔保的概念
合同的擔保,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措施保證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的一項法律制度。
當事人依法訂立合同后,只有通過義務人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才能使訂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那么債權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擔保的目的正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措施。 (二)合同擔保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擔保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擔保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2.合同擔保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
3.合同擔保具有從屬性。
例題:下列不是合同擔保特征的是( )。
A.合同擔保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B.合同擔保具有自愿性 C.合同擔保具有平等性
D.合同擔保不具有從屬性
答案:D 解析:合同擔保具有從屬性。
二、合同擔保的形式
雖然合同的擔保可以由當事人自愿設立,但是合同擔保的方式是由法律加以規定的。當事人在設立擔保時只能根據法律所規定的擔保形式加以選擇。法定的擔保方式分為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兩種。
(一)人的擔保
所謂人的擔保是指以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也稱為保證擔保。人的擔保也要通過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來設立。其效力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履行債務,這就等于擴大了債務人清償債務的財產的范圍,有利于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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