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工作的通知
湘國土資辦發[2007]210號
各市、州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部署開展2007年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7]143號,附后)安排,我省為2007年開展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工作的省份之一,并且要求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按照《通知》的要求,我廳已于9月中旬擬制了《湖南省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實施方案》(附件2)和《湖南省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技術方案》(附件3),并通過了國土資源部整理中心的審定。
為做好我省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形式。采取由省廳牽頭組織、湖南萬源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承擔、市縣局配合的方式進行。各市、縣、區局對本區域內的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按照《湖南省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實施方案》(附件2),只需承擔基礎資料收集和外業(樣點)的調查;湖南萬源評估咨詢有限公司負責市縣外業調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省市縣三級《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的的所有文字報告、圖件、數據庫等成果的編制工作。
二、時間要求。明年1月底前,各市縣區完成基礎資料收集和外業(樣點)調查及其數據的上報工作;明年6月底前,湖南萬源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完成各市縣區及省級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工作的技術報告、圖件和數據庫的編制工作;8月底前申請國土資源部驗收。
三、省廳擬于12月中下旬,在長沙舉辦一期外業(樣點)調查及其數據采集技術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各市縣區局具體負責這一工作的技術骨干(1人)。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經費問題。各市縣區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基礎資料收集和外業(樣點)調查的經費及培訓經費;其他經費由省廳負責。
五、國土資源部驗收合格后,省廳將市縣區農用地綜合生產能力調查與評價的技術報告、圖件和數據庫的電子成果,分送各市縣區局。
各地必須高度重視,明確本級的任務,確定專人負責,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將具體調查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