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鎮江新區組織人事部,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蘇人通[2009]104號)通知,現將我市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考區設置
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09年11月14、15日(星期六、日)兩天。考場原則上在南京設立,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獲準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從業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三、考試科目、答題方式及成績管理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
(二)應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的計算器、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組織及程序
(一)2008年此項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網址為www.zjrsks.com.cn。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14日。
(二)凡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在8月 14日前將有關材料送報名點接受資格審查。鎮江市設鎮江、丹陽、句容、揚中四個審核點。具體地點如下:
鎮江人才市場(鎮江市解放路5號)一樓人事考試考工柜臺,咨詢電話:16039000 ;丹陽市人才市場(云陽路32號) ,聯系電話:86571677 ;揚中市人才市場(港西南路8號)四樓揚中市技術資格考試指導中心,聯系電話:88324598;句容人才市場(華陽東路)財政局樓一樓,聯系電話:87319020。
凡報名的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并在報名表下方貼二寸照片兩張。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新報名的考生還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3、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三)11月1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有關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聯系電話:85246710,聯系人:姜連細。
五、收費標準
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