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3〕10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兩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月25日至2月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1月25日至2月2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臺灣居民還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下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于2010年2月1日至2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一層辦公大廳)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0年2月8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0年6月15日至1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二)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編寫的有關考試用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地址:朝陽區農展館北路2號;單位:中國農業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聯系人:姚佳;聯系電話:59194907)。
(三)考試咨詢電話: 63959161、63959162。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