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附件二)。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