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中山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9號),現將我市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我市定于2012年3月12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為受理考生“報名確認”時間。考生或單位持附件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受理處進行“報名確認”并交費(繳費方式:①使用銀聯標志的儲蓄卡或信用卡繳費;②開具《中山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指定銀行繳費),完成報名手續。地點:中山市民生路38號,市政府民生辦公區二樓15號窗口,電話:88230675.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時間科目
6月16日9:00-11:00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00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17日9:00-11:00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14:00-16:30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成績不予滾動),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要及時,考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四)證書發放方式
我市考生證書由市人力資源考試院負責發放,成績公布后請留意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網址:www.gdzs.lss.gov.cn)。領取證書時,請考生持身份證原件到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15號窗辦理(代領的請持考生身份證原件和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單位集體報名的由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單位介紹信統一領取)。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委托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
附件: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與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