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熟悉)建設項目財務預算的編制依據
建設項目財務預算的編制依據主要有:
(1)國家和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
(2)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建設項目預算編制方法。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批復情況。
(4)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預算定額(預算指標)、費用定額等。
(5)有關合同、協議等。
(6)其他有關資料
建設項目財務預算的編制原則
4.3.3(掌握)建設項目財務預算的編制原則
(1)項目細分化原則
項目前期費用&&、征地費、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等購置費、其他各種費用等。
(2)分項目編制原則
·發包工程的直接支出,要按照施工合同分項編制
·對于其他各種購置,要按照采購合同價分項編制;
·對于各種費用性支出,要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以及財務制度允許列支的內容編制。
(3)項目進度性原則
(4)預算變更的審批原則
發生重設計變更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確需增加投資的,重新編制
4.3.4(掌握)建設項目財務預算的主要內容
(1)單位工程預算
·建筑工程預算:又分為一般土建工程預算、給排水工程預算、采暖工程預算、通風工程預算、電子照明工程預算、工業管道工程預算、特殊構筑物工程預算。
·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分為機械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電氣設備及安裝工程預算。
(2)單項工程綜合預算
房屋建筑物、設備及安裝工程、配套工程。
(3)建設項目總預算:整個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所需要的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