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一、ISO9000現(xiàn)象
ISO9000系列標準自1987年3月問世以來,對當代工業(yè)的發(fā)展產生了驚人的影響,ISO秘書長L.D.Eicher將這種情況稱作“ISO9000現(xiàn)象”。這一現(xiàn)象表現(xiàn)在以下一些事實。
(1)ISO9000系列標準的銷售量是ISO所有標準中最多的;
(2)至少已有80個國家和地區(qū)將ISO9000標準等同采用為本國的國家標準;
(3)質量體系認證的發(fā)展極為迅速,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9000論壇》1995年第1期刊載的信息,截止到1993年1月,開展體系認證的國家有48個,累計發(fā)證27824張。到1994年6月,發(fā)證國家增至76個,增加了28個;發(fā)證數增至70517張,增加23971張,增長86%。
(4)各國體系認證機構的數目由1992年7月的125個增至1995年1月的321個,增長率為15%。
(5)在存在體系認證機構的73個國家中,已實施統(tǒng)一認可的國家有30個,僅有一個認證機構或辦事處的國家有38個,兩者共68個,占國家總數的93%。這就是說,對體系認證機構實行國家認可制度已成趨勢。
(6)很多國家和國際承認的產品認證制度,如英國BSI的風箏標志、日本的JIS,已經把符合ISO9000系列標準作為獲準特定產品認證的重要要求。
(7)許多政府采購商,包括英國和新加坡的國防部、美國的海軍部,對其大宗合同供貨商提出必須取得ISO9000認證證書的要求。
(8)1991年10月成立了ISO9000論壇,現(xiàn)已發(fā)展會員2500個;ISO9000會議遍布全球。
(9)ISO/IEC于1995年5月建立了“質量體系評定國際承認制度(QSAR)”。
二、質量體系評定國際承認制度(QSAR)工作進展
(一)QSAR的產生及準備工作
ISO9000系列標準于1987年3月發(fā)布后,各國的體系認證機構和體系認證活動迅速發(fā)展,由于各認證機構的信任程度不同,導致一個企業(yè),特別是在其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時,往往需要向若干國家不同認證機構申請體系認證,接受重復評定,從而形成國際貿易的障礙。為解決這一問題,ISO理事會應一些國家的要求,于1992年通過了28號決議,要求ISO/CASCO向ISO理事會正式提出報告,ISO理事會據此報告通過1993年23號決議,同意建立“質量體系評定國際承認制度(簡稱QSAR)”并成立特別委員會研究提出具體方案。
關于QSAR方案已在質量認證的國際互認中做了介紹。本文介紹關于該項工作的進展情況。
1996年l月9日至19日,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合格評定委員會(CASCO)第11工作組“互認協(xié)議指南”和主席顧問組會議、ISO/IEC(國際電工委員會)/IAF(國際認可論壇)三方協(xié)調委員會會議,IAF會議,PAC(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執(zhí)行委員會會議先后在瑞士日內瓦召開。質量體系認證的國際承認制度工作取得如下結果。
1.QSAR的組織準備QSAR的組織準備主要有兩項內容,即組建秘書處和管理委員會。QSAR秘書處設于ISO中央秘書處。QSAR管理委員會,于1996年5月完成推薦工作,經ISO和IEC理事會批準后正式成立,并開展工作。
2.QSAR的技術準備實施QSAR的技術前提主要有三個方面:
(1)ISO/IEC指南61和62作為基本準則為加入QSAR必須遵從的要求。ISO中央秘書處確認,ISO/IEC指南61《認證機構評審和認可的基本要求》和ISO/IEC指南62《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基本要求》于1996年2月正式發(fā)布。
(2)承認協(xié)議程序應正式確定。根據ISO、IEC和IAF三方達成的諒解,QSAR需采用的《認可機構承認協(xié)議的方針與程序》由IAF負責起草,經QSAR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報ISO和IEC理事會批準實施。會議已提出程序的IAF最后草案,并付諸通信表決。
(3)至少有10個國家認可機構申請加入QSAR.由于IAF支持建立QSAR,此條件現(xiàn)已得到滿足。
3.IAF會議形成“行業(yè)性管理體系認證制度問題”決議就某個行業(yè)的特點,建立和實施特殊的行業(yè)性體系認證制度,一直是大家關注的一個問題,IAF會議就此問題形成決議,| (1)IAF支持由ISO/IEC制訂管理體系標準,并用作認證依據;IAF承認對企業(yè)實施體系認證,需要具備相應行業(yè)的必要能力,認證機構應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確保必要的專業(yè)能力,認可機構有責任對認證機構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實施評定并建立信心。
(2)對于并非由“供方——顧客”支持的國家、區(qū)域(即多國)或行業(yè)性認證制度,IAF認為可能導致重復審核,增加對資源的需求,產生貿易壁壘等,因此不予鼓勵。
(3)對于由顧客推動并得到供方積極響應的行業(yè)性認證制度,IAF有條件地給予支持。有關條件包括:不應對有關ISO/IEC管理體系標準增加或減少要求內容;應確保有關各方的共同參與等。
(4)對干考慮建立行業(yè)性制度的任何組織,IAF要求這些組織盡早尋求IAF的參與。
4.PAC組織結構進一步完善,中國CNACR成為PAC執(zhí)委會成員進一步完善PAC(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組織結構是PAC執(zhí)行委員會會議的主要內容之一,經研究決定共成立4個工作組,其中第4工作組稍后正式組建。會議還通過了各工作組規(guī)則和執(zhí)委會規(guī)則。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被指定為PAC/WGZ“多邊協(xié)議”工作組副組長,成為該組織五人執(zhí)委會成員之一。本次PAC執(zhí)行委員會會議還研究了PAC下一階段需開展的工作,包括采取有關具體措施加強與EAC(歐洲認證認可組織)和IAF的合作與資源共享、開展PAC成員國認證(認可)工作調查,為PAC成員認可機構之間實施同行評定和互認準備評審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