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8-17 共2頁
(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http://www.lylwpqzx.com)網站上進行公布。
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復員證。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項目將在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http://www.lylwpqzx.com)網站上進行公布,測試不達標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體檢
根據面試及體能測試總成績,按聘用計劃1:1.2確定體檢人選,成績相同時,共同進入體檢。
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
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體檢費由個人承擔。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審查檔案、社會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并對考察對象進一步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出現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http://www.lylwpqzx.com)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將由“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2個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陽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工作。
2、被聘用的協勤隊員在上崗前接受崗前培訓,試用期內進行試用期考核,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在洛陽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協勤崗位工作;崗前培訓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陽市勞務派遣服務中心”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三、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1、招聘的協勤隊員主要在洛陽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協助民警從事巡邏、處突等輔助工作。
2、合同期滿進行日常和年度考核,依據考評結果視情決定解聘或續簽勞動合同。
3、合同期內,月人均發放工資1500元,并按規定為協勤隊員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保金。
4、聘用人員服裝、住宿等由用工單位提供。
四、紀律與監督
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領取《準考證》和未按有關規定參加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報到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招聘實行誠信原則,即報名者要對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特警協勤隊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透明。
咨詢電話:0379-62209259、0379-63332569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