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適用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 )(2005年)
A.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
B.甲、乙公司間的合伙型聯營
C.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D.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資設立的從事商品營銷的合伙企業
答案:ABC
解析:采用合伙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生診所等組織,由于其歸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管理,不適用于《合伙企業法》。
2.某個人獨資企業決定解散,并進行清算。該企業財產狀況如下:企業尚有可用于清償的財產10萬元,欠繳稅款3萬元,欠職工工資1萬元,欠社會保險費用0.5萬元;欠甲公司到期債務5萬元;欠乙未到期債務2萬元。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該個人獨資企業在清償所欠稅款前,應先行清償的款項有( )(2005年)
A.所欠職工工資1萬元
B.所欠社會保險費用0.5萬元
C.所欠甲公司到期債務5萬元
D.所欠乙未到期債務2萬元
答案:AB
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
3.下列關于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5年)
A.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都不是企業法人
B.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都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都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D.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答案:ACD
解析:兩種不同性質企業的特征比較。
(三)判斷題:
1.在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屬于法人企業。( )(2005年)
答案:√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全部具有法人資格,不同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能不具有法人資格)。
2.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 (2004年)
答案:√
解析:合伙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如果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