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物的種類不同。抵押物的范圍比較廣泛,一般都是不動產。而質押物一般僅限于動產和財產權利,
(2)是否轉移占有權不同。抵押人對抵押物的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僅是將該物的交換價值提供給抵押權人。質押是轉移質押物占有權的一種擔保方式,
(3)登記手續不同。考慮到抵押物的占有權不發生轉移,〈擔保法〉設立了抵押物登記制度。質押中,由于移交質物本身已經具有了公示的功能,一般不必登記, (4)設置次數不同。在抵押擔保中,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置兩個以上的抵押權。在質押擔保中,一物只能設立一個質押權。
(5)收取孳息不同。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可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質權人對質物享有占有權和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