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分為兩類,一是交易性金融資產,二是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本章只介紹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②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③屬于衍生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應劃分為交易性會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食業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廊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