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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基礎知識
主要內容:法理學、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的基礎知識。
重點: 1.訴訟時效和期限 2.財產所有權制度
第一節法的基礎知識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執政階級意志和社會公正價值目標,并由國家政權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的總和。
二、法的特征 1.由專門國家機關 按權限和程序制定或認可 2.普遍約束力,規范性法律文件 3.以權力和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規范 4.由國家政權強制力保證其實施
三、法的淵源(表現形式) 1、憲法:制定者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僅次于憲法。以法律形式表現的經濟法構成其主體和核心部分。在全國范圍適用。其特點是法律名稱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后面最后一個字為“法”。 3、行政法規:是指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經濟法大量以該種形式存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形式名稱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說明為全國有效的。后面為“條例”、“辦法”、“規定”,區別于國家立法。 4、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本轄區適用。 5、民族自治地方條例和單行條例 6、行政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地方行政規章 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直屬部門如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經濟貿易部、財政部等,在本行業內具有約束力。地方行政規章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 7、特別行政區法律:全國人大制定的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
四、我國的法律體系 1、憲法 2、民法 3、刑法 4、行政法 5、經濟法 6、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 7、環境法 8、訴訟法 9、軍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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