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選擇參照物:對參照物的要求關鍵是一個可比性問題,另外通常參照物需要三個以上,避免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和偶然因素。
(2)在評估對象與參照物之間選擇比較因素:關注影響資產價值的主要因素。比如一個房地產項目。
(3)指標對比、量化差異:一般采用系數調整的方法。
(4)在各參照物成交價格的基礎上調整已經量化的對比指標差異;
(5)綜合分析確定評估結果。包括算數平均法和加權平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