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所謂清算價格是指企業由于破產或其他原因,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將企業或資產變現,于是在企業清算之日預期出賣資產可收回的快速變現價格,即清算價格。
清算價格標準
由于資產清償變現的原因不同,變現時限不同,資產變現的自身條件也不同,從而使清算價格又有了強制清算價格、有序清算價格和續用清算價格三種不同的形式。
強制清算價格是指資產所有者在短期內就會失去對資產的控制和支配權,按快速迫售變現的辦法清償債務。這種強制既有來自法律和合同的強制約束力要求變現清償的壓力,又有快速變現的時間壓力。在快速變現條件下,資產公平市場是不存在的,因而,強制清算價格與現行市價有很的數量差距。
有序清算價格,指資產所有者允許有一個適當的時限,將資產進行清算整理,宣傳推銷,選擇買主變現資產的價格。因此其資產價格可能比強制迫售條件下的清算價格略高些。但同樣低于資產公平市場的現行市價。
續用清算價格是指整體資產完整保存下來,作為生產盈利能力出售的清算價格。這是由于整體資產本身具有繼續使用的價值,清算出售的原因并不是因為整體資產不具有適當的盈利潛力,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因失去融資支持和暫時經濟困難而破產,因管理不力造成經營失敗等。這時的清算價格實際上是整體資產處于本金市場的價格,因而在本質上與收益現值概念有一致之處。但是由于清算本身具有某種強制性,本金流動的公平市場條件不具備,因而續用清算價格明顯低于收益現值,但通常高于有序清算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