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慎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
第四條 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不得損害期貨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實行自律管理。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法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