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可以從證據的形式、證據的來源、證據的重要性等不同角度加以分類。
①審計證據按形式不同可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視聽證據、鑒定和勘驗證據、環境證據。
②審計證據按其來源不同可分為親歷證據、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
③審計證據按其相互關系可分為基本證據和輔助證據。
【例題1】(2003)下列審計證據中,屬于親歷證據的是:
A.審計人員編制的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
B.審計人員從被審計單位獲得的采購合同
C.審計人員取得的銀行對賬單
D.審計人員函證應收賬款時收到的債務單位回函
【答案】A
【例題2】(2004)審計人員編制的應收賬款賬齡分析表屬于:
A.實物證據
B.書面證據
C.言詞證據
D.親歷證據
E.鑒定和勘驗證據
【答案】BD
【例題3】(2006)環境證據可以幫助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和審計事項所處的環境,為審計人員分析判斷審計事項提供有用的線索。
【答案】√
環境證據一般不作為主要證據,但它可以幫助審計人員了解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事項所處的環境,為審計人員分析判斷被審計事項提供有用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