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審計報告的撰寫步驟
(1)審核整理審計工作底稿;
(2)擬定審計報告提綱;
(3)撰寫審計報告初稿;
(4)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5)修改初稿,報交審計報告。
國家審計審計報告的復核和審定
審計機關在收到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后,應由專門的復核機構或專職的復核人員,對審計報告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審計報告經復核后,由審計機關進行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可以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重大事項的審計報告,應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進行審定的事項包括:①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和復核機構或者復核人員提出的復核意見是否正確;③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④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