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第二節 審計的職能、地位、作用
一、審計職能
審計職能是審計行為本身固有的、體現審計本質屬性的內在功能。它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審計具有經濟監督職能、經濟鑒證職能和經濟評價職能。其中經濟監督職能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2006年試題】
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體現了審計的:
A .經濟監督職能
B .經濟鑒證職能
C .經濟評價職能
D .經濟服務職能
【答案】A
【解析】考點為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