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六.按審計的組織方式分類
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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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審計主體分類(審計的主體是指執行審計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即審計活動的執行者。) |
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主要特點是法定性和強制性;獨立性;綜合性和宏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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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特點是內向性、廣泛性、及時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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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審計(特點是獨立性、委托性和有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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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審計的內容分類 |
財政財務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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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紀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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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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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審計的范圍分類 |
全部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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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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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審計的時間分類 |
事前審計(指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所進行的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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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審計(指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所進行的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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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審計(指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業務完成之后所進行的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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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施審計的周期分類 |
定期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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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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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審計是否為初次實施 |
初次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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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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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審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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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執行審計的地點分類 |
就地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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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