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資金集中結算制度,按照政府資金的具體分配權在財政、具體使用權在預算使用單位、具體監督權在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三權分離”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了政府資金管理新機制。結算中心對部門單位每筆支出及時進行審核,實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督;部門單位的財務核算形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種新機制對經-濟責任審計來說,是一個緊迫而又現實的問題,是挑戰也是機遇。審計機關必須認真對待,不斷研究新辦法,解決新課題。
一、突破傳統財務審計模式,向業務管理工作拓展。針對政府實行資金結算中心統一核算的新情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突破傳統財務審計模式,突出對領導干部經-濟決策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的檢查評價的審計理念和將審計內容由財務管理工作拓展到業務管理工作,并按照業務工作主線和工作職能的脈絡進行審計的審計方法。從部門單位業務管理入手開展審計,就是從檢查部門單位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入手,反映部門單位在經-濟執法、業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或越權越位情況,從而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這種做法需要更多的懂經-營會管理多技能的復合型審計人員,需要審計部門加大培訓力度。
二、突破會計資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審計模式,向業務活動的真實性拓展。從已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多年的地區反映的問題看,會計結算中心很難判斷各單位的業務活動的真實性,致使個別單位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或部分收入不入賬實行體外循-環。審計部門應在這方面加大審計力度。在對單位業務活動真實性審計的過程中,審計組需要加大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延伸審計和實地調查的力度,通過延伸審計跟蹤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過程,再輔以召開座談會和個別談話等審計方式效果會更好。
三、突破財務收支的合規、合法性審計模式,向績效性審計拓展。隨著政府結算中心的建立,政府資金“分配權、使用權、監督權”的三權分離制度得以建立,財政、財務收支的違紀、違規問題逐步減少是大趨勢。審計機關要順應這種趨勢及時調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思路。經-濟責任審計關注的是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管理水平、經-營水平、執行國家政策能力和廉潔自律,從上述內容看,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向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拓展實屬必然。在目前情況下,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績效性審計,一是應重點關注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揭示專項資金滯留、被擠占、挪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問題。二是關注經-濟活動決策的程序和效果。大額資金的支出和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是否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揭示因決策不當造成的損失浪費問題。三是開展專題支出分析,每年選擇幾個專項支出進行橫向、縱向分析,分析支出結構及其差異性,揭示其存在的支出不合理和效益不高的問題。
四、突破對單一部門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將經-濟責任審計向系統性行業性審計拓展。在政府資金統一核算的體制框架下,被審計部門單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違紀違規問題大幅度減少,但是違紀違規問題的“下沉”同樣客觀存在,且漸成為一種趨勢。經-濟責任審計向系統性和行業性審計拓展,受領導干部管理權限的制約是有條件的,以市直為例,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可安排系統、行業審計的有:公安、檢察、法院、工商、技術監督、食品衛生監督、氣象等。對這些系統、行業的審計可采取一次性委托、上級審計部門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同時實施審計的方法。上級審計機關通過制定統一的審計工作方案,對審計目標、程序、范圍、內容、時間要求、廉政紀律等提出要求,下級審計機關分頭實施的方法,各縣(市)區之間也可以采取交叉審計的方法。實踐證明,開展整個系統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及時發現和糾正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有利于更加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把整個系統的領導干部置于相同的時間和空間,按相同的標準去衡量經-濟責任所得出的審計結論,對組織部門評價和使用干部更具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