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0-19 共1頁
(一)持有現金的目的和管理目標
1.現金持有的目的
1)交易性需要:滿足日常業務(如貨款支付、債務償還)的現金支付需要,是由現金收支不同步引起的。
2)預防性需要:置存現金以防發生意外的支付需要,與現金流量的不確定性和企業的借款能力有關。
3)投機性需要:置存現金用于不尋常的購買機會,如:廉價原材料、價格有利的有價證券等。
由于企業可以用相同的現金余額同時達到幾種目的,因此無須分別計算各種所需的現金余額,也不能將幾種需求量簡單相加。
2.現金管理目標:流動性和盈利能力之間的權衡。
(二)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
1.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定期輪崗制
3.現金支出的授權批準制度:大額支出需要聯簽。預算外支出遵循例外管理原則,經決策機構批準。重要現金支付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
4.現金支出程序: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
5.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日常管理及清查制度
1)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2)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坐支。
3)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6.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制度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7.監督檢查制度
(三)現金集中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為聚合集團資源、加強資金管理而產生的現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種主要模式:
1.設立結算中心模式――集團公司實現資金集中控制的最主要的模式
2.財務公司模式
3.統收統支模式
4.撥付備用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