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簡答題(每小題5分)
1.某貿易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3年2月從外地一批生產用材料,銷售方2013年2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郵寄過程中因誤遞,到2013年11月才收到。問題:
(1)該納稅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否于2013年11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申報抵扣進項稅額?說明理由。
(2)該納稅人就此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抵扣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哪些資料?
正確答案:
(1)納稅人收到的此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于2013年11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誤遞屬于這里所說的客觀原因。
(2)報送的資料包括: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郵政單位出具誤遞情況的說明;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2.上海市時新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將擁有的商鋪以1000萬元出售。經審核:該商鋪購買發票顯示開票日期為2007年5月18日,金額為700萬元;繳納契稅21萬元,支付手續費10萬元;商鋪于2007年6月18日開始投入使用。時新公司商鋪購置的價款、稅費均計入"固定資產",合計原值為731萬元。截止到出售時,商鋪已累計計提折舊201.5萬元。
問題:
(1)計算商鋪出售時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2)計算商鋪出售后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正確答案:
(1)應納營業稅:(1000-700)×5%=15(萬元)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5×(7%+3%)=1.5(萬元)
應納印花稅:1000×0.05%=0.5(萬元)
應納土地增值稅:
本題沒有給出評估價格,但是提供了購房發票。
所以,扣除項目=700×(1+5%×6)+21+17=948(萬元)
增值額=1000-948=52(萬元)
增值率=52÷948×100%=5.49%
增值稅=52×30%=15.6(萬元)
(2)應納稅所得額=1000-(731-201.5)-15-1.5-0.5-15.6=437.9(萬元)
3.甲公司是汽車生產廠,2013年8月與乙公司、丙公司合資成立了一家汽車經營公司。三方約定,甲公司以其制造的50輛小轎車作為投資,乙公司以其閑置的廠房投資,丙公司以500萬現金作為投資。甲公司該品牌小轎車本月平均售價為12萬元/輛,最高售價為12.8萬元/輛,生產成本為9.8萬元/輛,投資時評估價格為12萬元/輛,該品牌小轎車消費稅稅率5%;乙公司的閑置廠房為企業于2004年購入,原值和計稅基礎均為5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150萬元,稅法與會計采用同樣的折舊年限和計提折舊的方法,公允價值和評估價值均為500萬元。三方約定,丙公司每年可以分取40萬元的固定利潤,不承擔投資風險。假設甲公司當月無進項稅額,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
問題:
(1)甲公司這筆投資業務需要繳納多少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
(2)乙公司這筆投資業務需要繳納多少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3)丙公司這筆投資業務如何進行營業稅稅務處理?
正確答案:
(1)甲公司將自產汽車用于投資,會計上確認收入,應以同類售價計算繳納增值稅,以最高售價計算繳納消費稅。
應納增值稅=50×12×17%=102(萬元)
應納消費稅=50×12.8×5%=32(萬元)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02+32)×(7%+3%)=13.4(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50×12-50×9.8-32-13.4)×25%=64.6×25%=16.15(萬元)
(2)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用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
非房地產企業以房地產對外投資,且被投資單位為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共擔風險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以評估價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評估價與賬面價值的差作為固定資產處置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500-(500-150)]×25%=37.5(萬元)
(3)丙公司取得的固定收入相當于是將資金借與他人取得的資金占用利息,應按"金融保險業"計算繳納營業稅。
四、綜合分析題
1.位于縣城的某筷子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3月發生以下業務:
(1)月初進口一批優質紅木用于生產紅木工藝筷子,成交價折合人民幣20萬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合計折合人民幣1萬元,支付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折合人民幣2萬元。企業按規定繳納了關稅、進口增值稅并取得了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為將貨物從海關運往企業所在地,企業支付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共計5萬元,尚未取得貨運發票。
(2)委托某商場代銷紅木工藝筷子5000套,雙方約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銷清單后,企業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商場。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銷清單,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稅貨款30萬元。
(3)將紅木工藝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稅價格賒銷給某代理商,雙方約定,下個月的25日付款,屆時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將自產紅木工藝筷子1000套在展銷會上作為樣品,在展銷會結束后無償贈送給參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業生產者收購一批白樺木原木用以生產木制一次性筷子,給林業生產者開具了經主管稅收機關批準使用的農產品收購憑證,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合計為50萬元,收購款已支付。該批原木通過鐵路運往企業所在地,企業支付運輸費5萬元,建設基金1萬元,裝卸費1萬元,保險費1.5萬元,有關費用已在貨運發票上分別注明。
(6)將成本為20萬元的原木移送給位于某市市區的一加工企業,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加工費及輔料費金額共計5萬元。本月將其全部直接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40萬元。
(7)外購低值易耗品、自來水、電力,支付含稅價款合計6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8)銷售本企業已使用了半年的某臺機器設備,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1萬元。購買該設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20萬元,本月賬面凈值為19萬元。
已知:①假設紅木的進口關稅稅率為35%;②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費稅稅率為5%;③月初增值稅上期留抵進項稅額為0;④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據均在本月認證并申報抵扣。
問題: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分析并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進口關稅。
(2)計算該企業應繳納的進口增值稅。
(3)針對該企業委托商場代銷紅木工藝筷子的事項,計算本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4)針對該企業向代理商賒銷紅木工藝筷子的事項,計算本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5)計算該企業將展銷會樣品無償贈送給參展客商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6)計算位于某市市區的加工企業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7)計算位于某市市區的加工企業應代收代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8)計算該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9)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不含代收代繳部分)。
(10)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繳納的國內銷售環節的增值稅稅額。
正確答案:
(1)進口關稅=(20+1+2)×35%=8.05(萬元)
(2)進口增值稅=(20+1+2+8.05)×13%=4.04(萬元)
(3)銷項稅額=30×17%=5.1(萬元)
(4)銷項稅額=0(萬元)
(5)銷項稅額=100×0.1×17%=1.7(萬元)
(6)代收代繳消費稅=(20+5)÷(1-5%)×5%=26.32×5%=1.32(萬元)
(7)代收代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1.32×(7%+3%)=0.13(萬元)
(8)應納增值稅=21×4%×50%=0.42(萬元)
(9)紅木工藝筷子非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委托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稅售價40萬元>受托方計稅價格26.32萬元,不屬于直接銷售,應繳納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40×5%-1.32=0.68(萬元)
(10)應納增值稅=5.1+1.7+40×17%-[4.04+50×13%+(5+1)×7%+5×17%]+0.42=2.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