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4頁
四、補充規劃設計條件
1.規模:建筑面積:住宅60萬,公建40萬;
2.強度:建筑高度:(m)
3.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及地上地下要求,機動車禁止開口路段;
4.環境:與周圍環境協調,互補(市級體育設施,公園)
5.人口容量:人口密度建議;
6公共設施:需配套的公共設施。
第四題的補充:
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中學小學幼兒園衛生所派出所居委會儲蓄所郵局商店超市及各類商業配套設施;
市政設施的設置: 變配電站供氣站垃圾搜集點水泵房公共廁所;
工程管線布置:分流式排水體系;
人防工程的設置:按總建筑面積2%設置人防工程;
城市設計的要求:地塊設計應與北邊\西邊的公園相呼應;
景觀:東側與城市標志性道路相鄰建筑形式等應與此路景觀協調以利于城市視廊的景觀組織。
五、住宅小區
優點:
1.空間布局合理;
2.交通組織合理:人車分流;
3.小區結構完善,公共設施齊全,整體性強,有利于物業管理;
4.小區內部條形綠帶適宜居民的生活習慣,外圍點式內部條形住宅模式有利于創造空間景觀;
5.沿路商服適合居民的出行心理。
我增加幾點不足之處:
1.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應為南向;
2.現狀保留的小學缺少運動操場;
缺點:
1.主入口面向主干道位置失當;
2.地面停車范圍過大,造成大量消極空間;
3.組團及宅間綠化不足,公共使用空間太少;
4.活動場地位置設置影響中心綠地的使用功能及景觀要求;
5局部建筑單元過長,不利于防火。
第五題補充:
優點:建筑物南北向布置,符合住宅采光通風要求;
缺點:東北面支路與小區沒有任何聯系,應設置步行出口及緊急消防通道。
1.托幼、小學服務半徑太大;
2.小區底下停車場出入口直接引向主干道影響主干道功能的發揮;
3.缺少組團綠地等。
六、建設方案審查
1.沿主干道停車場壓站20米綠化分隔帶;
2.沿河小高層后退15米綠帶不足5米(僅1米);
3.20層住宅超過建筑限高50米;
4.沿主干道商住樓未能滿足沿主干道建設大型獨立公建要求;
5.東南角住宅在公園30米控制線內,層高超過3層。
(另外,主入口、建筑層數布局、道路組織等也存在一些問題,不過我認為可能不是答題點)
第六題補充:
1.公建和居住區出入口應該分開設置。
2.公建布置在主干道旁其吸引過來的車流和人流將影響城市主干道功能的發揮;小區公建配件不全,缺少托幼、小學、中學;南側組團缺少組團綠地。
七、臨時建筑違章處理
1.干道上不能設臨時建筑。
2.不能占用樓房間的空地做臨時建筑。
3.立案后沒有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4.未對違法建設單位告知申訴和辯解的權利。
5.罰款應交到銀行,而不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繳罰分離。
6.處罰決定書應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而不是主管業務處室的公章。并寫清復議、訴訟的途徑、時 間,最后注明處罰時 間。
第七題補充
1.“罰款數十萬元”應進行聽證,沒有此程序處罰決定無效;
2.“六個單元”長度超過80m,臨建占用行人通道、消防通道,違反《城市規劃法》,應不予批準,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3.在“市中心”、“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地段城市規劃的審批應有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4.處罰決定的作出重要地段應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集體討論決定。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