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橋梁作為高速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重點養護管理的內容,橋梁工程缺陷的存在必然嚴重影響橋梁的正常使用功能,對于缺陷較嚴重的橋梁,如得不到及時養護維修,不僅嚴重影響橋梁的使用周期,有些甚至會造成橋垮人亡的惡性事故。另外,高速公路在我國建設雖有十幾年的歷史,但高速公路還沒有一套完整的養護技術規范和標準,高速公路橋梁養護與管理仍處于起步階段。
1 建立規范性的橋梁檢查制度
高速公路橋梁竣工交付使用后,建立規范性的橋梁檢查制度是橋梁養護與管理的重要工作。因為要發現橋梁結構的病害,就必須對橋梁進行檢查。橋梁結構的檢查,是保證橋梁正常使用,進行維修加固的重要依據。沒有正規的檢查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維修。病害發現越早,維修工作量就越小:發現得越晚,維修工作量就越。檢查不及時或不充分就有可能使橋梁病害得不到發現而潛藏著隱患。橋梁檢查的目的在于隨時掌握結構的技術狀況和安全狀態,檢定橋梁的承載能力和通過能力,指導對橋梁的正確使用,管理與維修等。因此,高速公路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嚴格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對橋梁進行檢查,并應按《規范》規定建立橋梁檢查制度。
按交通部頒布的《公路養護技術規范》:橋梁檢查分為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1. 1 經常檢查
主要對橋面設施和橋臺附屬構造的技術狀況進行日常巡視檢查,及時發現缺損進行小修保養工作。檢查頻度按每季度至少一次,汛期加強。經常檢查包括的主要內容:
(1)橋面鋪裝是否平整,有無裂縫、局部坑槽、波浪、碎邊,橋頭有無跳車;
(2)橋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損;
(3)伸縮縫是否堵塞卡死,聯結件是否松動,局部破損;
(4)防撞護欄有無撞壞、斷裂、松動、錯位、剝落、銹蝕等;
(5)翼墻、側墻、耳墻有否開裂、風化剝落和異常變形;
(6)錐坡、護坡有否局部塌陷,鋪砌面有否塌陷、缺損。橋頭排水溝和行人臺階是否完好;
(7)交通信號、標志、標線、照明設施是否完好。
經常檢查由各高管分局負責,橋梁檢查技術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當場填寫“橋梁經常檢查記錄表”登記所檢查項目的缺損類型,估計缺損范圍及養護工作量,提出小修保養措施。
1.2 定期檢查
按規定周期,對橋梁主體結構及其附屬構造物的技術狀況進行定期跟蹤的全面檢查。主要檢查各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善有效,構造是否合理耐用,發現需要、中修、改善或限制交通的橋梁缺損狀況。橋梁定期檢查是橋梁養護管理系統中,采集結構技術狀況動態數據,評定橋梁使用功能,制定橋梁養護計劃的依據,定期檢查應由省高管局養護部門負責實施。
定期檢查現場應完成下列工作:
(1)現場校核橋梁基本數據。
(2)當場填寫“橋梁定期檢查數據表”,記錄各部件缺損狀況。
(3)實地判斷缺損原因和程度的部件,估定維修范圍及方式。
(4)對難以判斷損壞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檢查(專門檢查)的要求。
(5)對損壞嚴重,危及安全運行的危險橋梁提出暫時限制交通的建議。
(6)根據橋梁的技術狀況,確定下列檢查時間。
橋梁定期檢查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規定:
① 新建橋梁交付使用一年后,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②橋梁檢查周期一般為三年。橋梁檢查工程師可視被檢橋梁技術狀況確定每1~5年檢查一次。
③ 根據下級橋梁養護工程師報告,在經常檢查中發現的重要部件病害狀況為三、四類的橋梁應立即安排一次檢查。
定期檢查工作應按規范程序進行。定期檢查內容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進行。
1.3 特殊檢查(分為應急檢查和專門檢驗)
(1)應急檢查:當橋梁遭受洪水、流冰、漂流物、船舶、撞擊、滑坡、地震、風災和超重車輛自行通過等自然災害或事故后,應立即對結構作詳細檢查。查明破損狀況,采取應急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2)專門檢驗:對需要進一步判明損壞原因,缺損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橋梁,要求針對病害進行專門的現場試驗檢測,驗算與分析等鑒定工作,以便采取有效的養護措施。應急檢查通常有省高局專職橋梁養護工程師主持:專門檢驗有省高管局總工程師或授權的專職橋梁養護主管工程師主持,委托公路橋梁檢測中心或具有這種能力的科研設計單位、工程咨詢單位,簽訂特殊檢查合同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