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設備工程安裝合同
一、設備工程安裝合同概述
1.設備工程安裝合同的概念
設備工程安裝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設備安裝調試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依照設備工程安裝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設備工程安裝調試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
設備工程安裝合同中,代表發包人進行管理的是工程師,工程師可以是發包人委派的發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監理單位的注冊設備監理師。
2.設備工程安裝合同類型
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設備工程安裝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合同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發包人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
但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因此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發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標時,以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部分項目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作量的確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發包人須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發包人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這類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項目:一是需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二是新型的工程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三是風險大的項目。
3.合同類型的選擇
在此僅討論以付款方式劃分的合同類型的選擇,合同的內容視為不可選擇。選擇合同類型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項目規模和工期長短
如果項目的規模較小,工期較短,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如果項目規模大、工期長,則項目的風險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預測因素也多。這類項目不易采用總價合同。
(2)項目的競爭情況
如果在某一時間和地點,愿意承包某一項目的承包人較多,則發包人擁有較多的主動權,可依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
(3)項目準備時間的長短
對于不同的合同類型,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需要不同的準備時間和費用。總價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費用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最高。對于一些緊急的項目
如搶險救災等項目,給予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準備時間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則可采用單價或總價合同形式。
(4)項目的外部環境因素
項目的外部環境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地區的政治局勢是否穩定、經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濟發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條件等。項目的外部環境惡劣意味著項目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可預測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難接收總價合同方式,而較適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