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正確的是( )。
A、 仲裁實行自愿原則
B、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C、仲裁實行地域管轄
D、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
【答案】C
【解析】(1)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2)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例題2】下列有關仲裁事項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有仲裁協議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證據
D、仲裁均公開進行
【答案】D
【解析】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機密的除外。
七、行政復議(重點)
1、行政復議范圍
不能提出行政復議的情形(注意多選題)
(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例題1】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
A、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B、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決定
C、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D、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答案】ABC
【例題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對工商局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不服
B.對工商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
C.對財政局作出的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不服
D.對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降職處分決定不服
【答案】D
【解析】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2、行政復議申請
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注意單選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例題】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申請人收取一定數額的行政復議費用。( )(2003年)
【答案】×
3、行政復議機關(重點)
(1)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4、行政復議決定的效力
(1)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2)當事人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① 對于“維持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原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 對于“變更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重點)
1、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
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2)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例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無論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受理,都可以同時申請行政復議。( )
【答案】×
2、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3、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