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
――工資、薪金
黎某的每月工資薪金所得=2000-400-100=1500元,差旅費津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范圍,沒有達到應稅標準。
――年終獎
每月獎金平均額=[25000-(1600-1500)]÷12=2000(元)稅率為10%
黎某年終獎所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5000-(1600-1500)]×10%-25
=2375元
――雙薪
(1500×2-1600)×10%-25=115元
(2)稿酬
加印的部分應該合并為一次納稅,捐贈部分可以按比例扣除,連載收入應該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納稅。
捐贈扣除限額=(8000+1000)÷2×(1-20%)×30%=1080元 < 實際捐贈額1500元
李某稿酬所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000+1000)÷2×(1-20%)-1080]×20%×(1-30%)+(400×5-800)×20%×(1-30%)
=352.8+168=520.8(元)
(3)個人購買福利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租賃所得
黎某11月當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營業稅=1500×3%=45(元)
黎某11月當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房產稅=1500×4%÷12=5(元)
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從出租的次月開始繳納。
黎某11月當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城建稅=45×7%=3.15(元)
10月份發生1200元修繕費在10月已經扣除800元,11月只能扣除1200-800=400(元)。
黎某11月當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500-45-5-3.15-(1200-800)-800]×20%=49.37(元)
(5)境外所得
分國計算
來源于A國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5000×(1-20%)×20%-2000=400(元)
來源于B國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000×(1-20%)×20%-1500=100(元)
黎某來源于國外的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400+100=500(元)
(6)基金分紅
2000×2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