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
這部分內容是今年教材的重點,很有可能在綜合題中進行考察,出題的時候方式也比較多,①列舉企業當期生產經營的各種具體事項,要求考生計算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②告訴考生企業當期計算或者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是多少,然后給出多個具體事項,然后要求判斷哪些需要調整,哪些不需要;③是第一種的引申,結合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具體事項,計算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例:設在北京市昌平縣城的某國營汽車制造公司主要生產面包車和公交客車,2005年度生產經營情況為:
(1)面包車銷售收入600萬元(不含稅);
(2)公交客車銷售收入700萬元(不含稅);
(3)可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為920萬元;
(4)銷售費用100萬元(其中:廣告費40萬元、給購貨方回扣20萬元)、管理費用110萬元(包括招待費)、財務費用30萬元(其中逾期歸還銀行借款的罰息2萬元);
(5)當期準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90萬元;
(6)營業外收入160萬元、營業外支出80萬元(其中: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研究開發新產品23萬元;繳納的稅收滯納金5萬元、罰款2萬元;企業當期通過北京市民政局向西北受災地區捐贈20萬元);
(7)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10萬元;
(8)全年記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工資總額125萬元,并已按規定的比例計提了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該公司職工平均人數為120人,該公司人均月計稅工資扣除標準為800元;該公司未取得《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9)其他業務收入56萬元(其中原材料不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其他業務支出35萬元;
(10)購買國庫券利息收入8萬元、購買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利息收入10萬元,上述利息收入均已沖減財務費用。
(11)企業1999年度發生虧損50萬,至今還有10萬尚未彌補。
(12)企業當年從位于深圳的與豐田公司聯營的A公司分回稅后利潤37萬,已知A公司于2003年成立,經營期15年。
要求:計算該公司200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面包車的消費稅稅率為5%,所得稅稅率為33%)。(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