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6-15 共1頁
應交營業稅的核算
1.營業稅概述
營業稅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
其中:
(1)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不包括加工、修理和修配等勞務;
(2)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3)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的所有權,轉讓不動產的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以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而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稅率從3%至20%不等。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營業稅稅率
2.應交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為了核算應交營業稅及其交納情況,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營業稅”明細科目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或固定資產清理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實際上交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008年判斷題】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應交的營業稅,應列入利潤表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 )
答案: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