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7-21 共1頁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
注意:
①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計入成本。(提示:買進來的工程物資用來建造不動產,不是用在生產經營管理上的增值稅不能抵扣;不是用在增值稅應稅項目上的也不能用來抵扣)
②企業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購置的不需要安裝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和專業人員的服務費等,作為固定資產的成本,記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借方。
借:固定資產(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應在購入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基礎上加上安裝調試成本等,作為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其成本,待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例題】
【單選題]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生產用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發生運雜費0.5萬元,保險費0.3萬元,安裝費1萬元,該設備取得時的成本為( )萬元。
A.10
B.11.7
C.11.8
D.13.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取得時的成本=10+0.5+0.3+1=11.8(萬元)。
2.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在核算時應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待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固定資產”。
(1)自營工程
【例題】
某企業自建廠房一幢,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稅稅額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領用本企業生產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為80 000元,稅務部門確定的計稅價格為100 000元,增值稅稅率17%;工程人員應計工資 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費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答案解析:
該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585 000
貸:銀行存款 585 000
2、工程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貸:工程物資 585 000
3、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水泥,確定應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額為:
借:在建工程 97 000
貸:庫存商品 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4、分配工程人員工資時: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 000
5、支付工程發生的其他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貸:銀行存款等 30 000
6、工程完工轉入固定資產成本為:585 000+97 000+100 000+30 000=812 000(元)
借:固定資產 812 000
貸:在建工程 812 000
(2)出包工程
如果企業建造固定資產采用了出包方式,企業支付給建造商的工程價款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