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如何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管理的重要課題,筆者以為以審計方案為主線控制審計質量,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審計目標,規避審計風險,促進為審清廉,全面提高審計監督的品位和地位。
一、對審計方案編制前的審前調查工作進行審查,從審計的準備上控制審計質量
現在,我國的國家審計工作正開始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國家審計要適應新形勢和解決新問題,就必須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審計理念,轉變原有的思維定式和思維方法。目前,在審前調查階段還存在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的習慣做法。
(一)部分審計人員對審前調查認識模糊,準備不充分。一些審計人員對近年來多次審計過的單位和項目,自以為情況熟悉無須調查,在審前調查開始之前,沒有充分收集與項目相關的基礎資料,對項目的了解僅限于上級提供的計劃內容,不能有的放矢的收集被審計項目的相關信息,審計方案編制簡單粗放、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差。
(二)審前調查蜻蜓點水,流于形式。沒有明確的調查實施方案,調查重點、審計的資金量、審計延伸的范圍、審計力量安排不盡合理。對常規審計、專項調查、效益審計等不同審計事項要求達到的審計目標和采取的審計方法沒有進行深入研究,以至于審計實施階段目標不明確,審前調查結果利用不充分。
(三)忽視計算機輔助審計在審前調查階段的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往往是在審計組正式進點時才開始使用,出現軟件開發滯后于審計工作的現象,達不到預期的效果。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是對相關業務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審計人員不僅要了解被審計對象的計算機系統,還需了解相應的業務流程,把實際業務情況與計算機系統數據結構對應起來,挑選出需要的數據表,進行準確的數據采集、轉換和分析,這些都需要大量的時間,如不在審前調查階段廣泛收集資料,做好準備,則勢必要增加審計階段的工作量,也不利于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確定工作重點。
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就必須搞好審前調查,事先做到心中有數。實踐證明,凡是審計效果比較突出、審計質量比較高的審計項目,都進行了充分的審前調查。審前調查不僅是一個必經程序,更是日常工作中就應當留心的量的積累過程,來不得半點虛假。因此,加強對審計方案編制前的審計前期準備的審查非常必要,這一階段主要審查審計組審前準備是否充分,是否編制調查方案,所調查的內容是否與審計方案所規定的審計目標和一致,是否參考以前年度的審計資料確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薄弱點,是否充分利用媒體報道和互聯網等信息時代的先進技術了解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情況及特點,是否利用計算機技術,分析確定審計重點,是否利用審計署開發的《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即“AO”系統)“審計抽樣”功能,對被審計單位數據進行抽樣,依據調查情況和分析結果,從審計范圍、內容、方法和步驟以及業務分工等方面為細化審計實施方案重點側重于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提供必要的第一手資料,是否組織審計人員在審前準備階段再次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的審計知識進行強化學習,同時廣泛收集該行業的法律法規,為在實施審計中對查出問題定性準確做好準備等。
磨刀不誤砍柴功。通過對審前準備的審查,可以查找出審計準備中的不足,進行補缺補差,進一步完善審前準備工作,做到知己知彼、有備而戰,從而提高審計實施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為控制審計質量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對審計方案的編制進行實質性審查,從審計的規劃上控制審計質量
審計方案是對審計實施的全面規劃,是整個審計實施工作的行動指南,是指審計機關為了能夠順利完成審計任務,達到預期審計目的,在實施審計前所作的計劃和安排。審計方案包括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由不同級次審計機關或多個審計組參加的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或者其他統一審計項目時,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審計組具體承辦審計項目或者實施單個審計項目時,應當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也就是說,由多個審計機關或者審計組共同完成一個審計項目的,統一組織的審計機關要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具體承辦的審計機關或者審計組要編制各自的審計實施方案;由一個審計組實施的單個審計項目,只需編制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方案是落實審計任務確保審計項目計劃、檢查考核審計項目質量的重要依據,是指導審計作業的重要措施。審計方案對于有限地控制審計項目過程,保證審計人員有條不紊地進行審計查證,完成計劃所確定的審計任務,保障審計工作質量,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都至關重要,因此,審計方案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中起到“龍頭”的作用。
審計方案編制質量直接影響審計實施的質量,因此,加強對審計方案的審查,從審計實施的規劃上控制審計質量,無疑是重要的一環。審查審計方案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列示的審查。主要審查其收集的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是否完整、真實,特別是其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是否敘述清楚,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情況是否調查到位,特別是關鍵控制點是否掌握,內控薄弱環節是否了解等。
(二)對審計目標、內容、重點列示的審查。主要審查其編制的審計目標是否簡單地列示或重復審計工作目標,審計目標是否十分明確而具體,易于理解、可以實現,審計內容是否符合審計目標的要求,時間范圍和具體事項范圍是否準確,審計重點是否突出等。
(三)對初步分析性復核,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評估進行審查。
1.對初步分析性復核的審查
對方案編制人根據審前調查所掌握的信息,運用其了解的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揭示其財政、財務收支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錯誤所進行的初步分析性復核要進行審查。主要檢查其是否掌握并取得了相關的資料,如同行業資料、被審計單位前期同類資料、被審計單位的計劃、預算、定額等資料、審計人員根據職業判斷估計的數據資料、干部職工反映的有關情況等,對被審計單位相關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指標研究分析和對異常項目予以重點關注的審計方法的提出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