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6頁
(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根據對標的物進行支配的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定限物權劃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為標的的定限物權。用益物權是對物的實體進行利用,以取得其使用價值為目的。傳統的地上權、永徊權、地役權、典權以及我國現行法上的土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的范疇。擔保物權是為債權擔保所設定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以支配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以標的物的賣得價金清償債務為目的。因此,擔保物權以標的物是否具有交換價值為重點。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于擔保物權。
(三)主物權和從物權
根據物權有無從屬性可以將物權區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主物權是可以獨立存在的物權,它與其他權利沒有從屬關系。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采礦權、取水權和捕撈權等屬于主物權。從物權是從屬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屬于從物權。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的所有權而存在,屬于從物權。區分主物權和從物權的意義在于,主物權獨立存在;從物權的命運取決于主權利,主權利消滅,從權利也消滅。
(四)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
根據標的物種類的不同,可以將物權劃分為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動產物權是指以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和留置權屬于動產物權。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的物權,是不動產物權。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抵押權和地役權屬于不動產物權。存在于權利之上的物權,是權利物權。區分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和權利物權的意義在于,由于物權變動要件和公示方法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動產以占有、不動產以登記公示。應注意,我國《擔保法》第42條規定,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林木和企業的設備等動產設定抵押的,必須登記。
(五)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
雖然物權的內容皆基于物權法定主義,但可根據物權發生內容的不同將物權區分為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法定物權是指由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物權。留置權屬于法定物權。意定物權是指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物權。區分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的意義在于,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成立的要件和適用的法律不同。
(六)有期限物權和無期限物權
以物權之存續有無期限為標準,可以將物權區分為有期限物權和無期限物權。有期限物權是指有存續期限的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屬于有期限物權。無期限物權是指沒有期限限制的物權。所有權和永徊權屬于無期限物權。地役權為從屬于所有權的權利,但設定行為須定為有期。
(七)應經登記的物權和不經登記的物權
以物權之變動是否經登記為標準,可將物權劃分為應經登記的物權和不經登記的物權。不動產物權,不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或不得處分其物權。采礦權和捕撈權為依特別法的物權,也必須登記。法定物權(如法定抵押權、法定地上權〉無須經過登記。動產物權,原則上不需經過登記,但船舶和航空器則須經過登記。區分應經登記的物權和不經登記的物權的意義在于,兩者的成立要件和適用的法律不同。
第四節物權的變動
一、概述
物權的變動,就物權自身而言,指物權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就權利主體而言,是指物權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物權的變動,是物權的法律效力的發生。發生物權變動法律效力的法律要件,是物權上的法律要件。物權法上的法律要件包括物權的法律行為和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要件。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要件主要指民法上的混同、時效、先占、遺失物拾得、埋藏物發現、添附、加工等,以及民法以外的公用征收和沒收等。
(一)物權的取得
物權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具體說明如下:
1.物權的原始取得 物權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據他人既存的權利而直接取得物權。以事實行為而取得物權者,一般屬于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物權,并非繼受他人的權利,也與他人的權利無關。原始取得的效果是,原存在于物權標的上的一切負擔因原始取得而消滅,原來的物權人不得對其主張權利。例如,添附、埋藏物發現、遺失物拾得等,屬于物權的原始取得。
2.物權的繼受取得物權的繼受取得是指依據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的物權。以法律行為而取得的物權,一般屬于繼受取得。因買賣、贈與而取得的物權,即為繼受取得。
根據繼受方法的不同,繼受取得可分為移轉的繼受取得與創設的繼受取得,根據繼受范圍和形態的不同,繼受取得可分為特定繼受取得與概括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是指將他人的物權依其原狀移轉而取得,如以買賣、贈與而取得物權;創設的繼受取得是指在物權標的物上創設定限物權而取得,如土地所有權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步他人設定抵押權。特定的繼受取得是指對特定標的物的繼受取得,如以買賣、贈與而取得;概括的繼受取得是指將他人的權利義務不限于特定物而予以全部繼受,如因繼承而取得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二)物權的變更
廣義上,物權的變更是指物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的變更。狹義上,物權的變更是指物權的客體和內容的變更。一般所指的物權變更是就狹義上的物權變更而言的。物權客體的變更是指物權的標的物在數量上的變化。物權內容的變更是指物權在內容上所發生的變化,如抵押權順位的變化。